一面“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民权”的锦旗,不仅洋溢着当事人对徐康律师帮助成功维权的喜悦,也充满了对徐康律师专业办案的同时,热情疏导其低落情绪,帮助重树生活信心的感谢!
(当事人为徐康律师送上锦旗)
伤心无奈,与女儿对簿公堂
L某与N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并生下女儿,后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协议离婚,双方约定,L某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获得一套婚内还贷中的房产,在女儿年满18周岁后需过户至其名下。
本以为各自安好再无纠葛,可没想到,几年后,N某不满当时对抚养权的约定,遂以L某不适合抚养女儿为由,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,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,将女儿抚养权变更至N某名下。
后N某得知L某未按时偿还房贷,遂以女儿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房屋确权之诉,要求将该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。伤心又无奈的L某找到明萌律所徐康律师,希望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。
「越界」律师,边办案边心理疏导树信心
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同时,徐康律师还细心的发现,面对之前的离婚和此次诉讼的双重打击,当事人的情绪低落且不稳定。
徐康律师及时展开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,并为当事人详细进行案情分析和法律解释,梳理了办案思路,逐步让当事人对案件获胜树立了信心,对生活再次充满希望。
(为感谢徐康律师的耐心疏导送上感谢的小礼物)
据理力争:明显有失公平
在制定诉讼策略时,徐康律师本着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,维护其与女儿和睦、有利于未来合法利益的思路,依法、依据、依情,围绕本案适格原告的确认、房屋产权归谁、断贷原因是否善意、是否图谋转移财产、变更撤销期限是否合规等方面,以多维度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准备。为争取案件获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依据。
1
是否恶意性断贷
经了解,L某的公公患癌症,全家为了治病四处举债,故而无力偿还房贷。本案中L某断贷事出有因,主观上不具备恶意逃贷、转移财产等情况。
2
是否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
离婚协议的约定是附条件的房产过户,目前两人的女儿尚未年满18周岁,过户条件尚未成就,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承载主体,无论房屋现阶段是何状态,都无权主张该房屋所有权。
(徐康律师在法庭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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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康,法学学士,中共党员,曾担任检察官、监察官多年,对刑事犯罪、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。作为执业律师,曾参与多起社会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及辩护工作。先后担任碑林区民政局、碑林区妇联、伞塔社区、陕西乐家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政企单位法律顾问。
擅长领域:刑事案件的代理及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人身损害侵权、法律顾问业务。